白龙江林区人民检察院简介
一、历史沿革及辖区概况
白龙江林区人民检察院原称舟曲林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林业部司法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重点林区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检察、法院组织机构的通知>》(高检人字[80]6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在重点林区建立健全公检法机构的通知》(甘政发[1981]131号),经甘肃省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1981年10月24日批准设立。2018年,根据《甘肃林区法院、检察院司法改革方案》,舟曲林区人民检察院更名为“白龙江林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辖区为甘肃省白龙江林业保护中心下属的迭部生态建设管护中心、甘肃白龙江阿夏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甘肃白龙江插岗梁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甘肃白龙江博峪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和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甘肃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白龙江分局、舟曲分局、两水分局、迭部分局、文县分局和白水江分局的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二、机构设置
白龙江林区人民检察院设内设机构3个。
(一)综合行政办公室。负责检察政务、机关文电、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等工作;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机关党建等工作;检察技术信息和计划财务装备工作;检务督察和警务管理工作。
(二)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三)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三、人员编制情况
白龙江林区院核定政法编制12名,实有13人,聘用制书记员5人。
四、地域管辖范围及案件管辖类型
(一)地域管辖范围
辖区横跨四川省九寨沟县、甘南藏族自治州迭部县、舟曲县及陇南市武都区、文县,人口约20余万人,藏族人口占85%。辖区内有15个国有林场,阿夏、插岗梁、白水江3个自然保护局,沙滩、腊子口2个国家森林公园,辖区点多、线长、面广,东西长约700多公里,总面积79万公顷。
(二)案件管辖类型
主要负责辖区内各类一审刑事案件及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案件类型包括盗伐林木、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非法持有枪支、非法采矿、非法捕捞、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环资类案件以及发生在辖区内的盗窃、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奸、电信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一审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