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龙江林区院检察官在疫情期间坚持办案,积极履职,依法办理了杨某、梁某、杜某等人非法狩猎案。经办案人员审查,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退回甘肃省森林公安局白水江分局补充侦查。
2019年11月25日,犯罪嫌疑人杨某与梁某、杜某在韩某的带领下,结伙进入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布设电网猎捕野生动物毛冠鹿三只,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严重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经本院批准,对杨某依法批准逮捕,对梁某、杜某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按照捕诉一体化机制办理,承办人依法审查了全案事实,核实了证据材料。综合全案,认为该案部分犯罪事实不清,作案工具来源不明,同案犯罪嫌疑人依法应予追诉;为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虽然此案作案时是疫情发生前,但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仍然具有重要的教育意义,要以此次疫情防控为契机,全方位、多环节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狠抓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严的工作措施,更强的责任担当,持续深化整治,切实从源头上遏制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