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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工作】白龙江林区院认罪认罚从宽实现“三个100%”

时间:2021-01-08 09:59:44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赵阳平、文跃 点击数:

2020年,白龙江林区院积极贯彻“适用为原则,不适用为例外”原则,按照省院提出的认罪认罚适用率达到75%以上的要求,全面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全年受理审查起诉的17件23人,上年结转1件2人。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100%。其中提起公诉16件23人,不起诉2件2人。提起公诉的案件全部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确定型量刑建议提出率100%;法院审理后全部采纳确定型量刑建议,确定型量刑建议采纳率为100%。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真正达到了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的效果。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加强学习,更新办案人员司法理念

组织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认真学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熟悉常见犯罪的量刑情节、量刑标准。对近年来本院办理的涉林案件按照盗伐数量、犯罪情节、判处的刑罚等逐案登记,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及《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涉林涉毒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试行),分析法院对同类案件的量刑尺度的把握,为精准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提供了参考。

加强宣传,及早启动认罪认罚工作

积极倡导从侦查环节启动认罪认罚工作。在侦查环节,由侦查人员向嫌疑人播放认罪认罚宣传片,讲清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给嫌疑人有那些好处,以及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在认罪记录表上签字并签订认罪承诺书。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节约了司法资源。

加强沟通,确保量刑建议采纳率

办案人员将拟提出的确定型量刑建议提前与法官进行协商,对一些具有特殊情节以及其他难以把握确定刑的案件,就其中的关键细节,及时与法官沟通,有效提高了量刑建议的准确度和采纳率。

加强协调,为认罪认罚实施提供保证

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需要值班律师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并见证签署具结书的规定,针对迭部、舟曲律师资源短缺的现状,我们积极与武都区司法局衔接,由武都区法律援助中心为我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提供值班律师,异地开展值班律师见证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工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提供了保障。

强化考核,确保认罪认罚落地落实

以考核通报为抓手,引导检察官牢固树立“适用为原则,不适用为例外”的办案理念,符合认罪认罚适用条件的,一律按照认罪认罚程序办理。将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纳入部门及检察官考核内容,年初提出认罪认罚适用率必须达到85%以上,在此之上每增加五个百分点即可加分;量刑建议采纳率必须达到100%,否则要扣分,通过考核督促,以“刀刃向内”的精神,倒逼检察官积极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对每名员额检察官办案情况、认罪认罚制度适用情况、确定型量刑建议提出及采纳情况每季度进行通报,适用率低的检察官要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对策。

以释法说理为切入点,大力宣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优势,深入辖区、羁押场所,利用播放视频等形式,开展宣传工作。根据我院办理案件主要为涉林案件的实际,挑选部分典型案例,制作脱密版的宣传案例,发放给犯罪嫌疑人观看。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释法说理时,与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共同开展教育引导工作,使犯罪嫌疑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法律威慑力及其行为所应负的法律责任,使其充分认识到认罪认罚制度对他有利的一面,积极促成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及时向被害方释明认罪认罚从宽规定,充分听取被害人意见,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促进当事双方达成和解,最大程度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消除隐患。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积极防范办案风险。认罪认罚案件在启动、协商、提出量刑建议等环节,办案检察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针对办案人员极有可能会发生司法腐败问题,我们细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审批流程和问责追责,扎紧、扎牢了制度的笼子,进一步严明办案纪律,有效防范了廉政风险。

多次牵头与法院、公安召开协调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及时解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