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本院新闻 > 正文
本院新闻

白龙江林区院检委会集中学习《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

时间:2020-11-01 22:26:39 来源:第二检察部  作者:周兴龙 点击数:

2020年11月4日上午,白龙江林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检委会专题会议,会议集中学习了《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与会人员逐条学习了《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结合《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条例》,对重点条文进行了分析,对“故意违反法律法规责任”、“重大过失责任”及“监督管理责任”等各种情形进行了深入解读。

会议指出,《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的制定,是为了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构建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保证人民检察院及其办案组织、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使用职权,对规范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司法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体现检察职业特点;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责任与处罚相当;坚持惩处与教育结合,追责与保护并重。

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阳平要求各部门负责人要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要学深学透,深入理解掌握三种责任的具体情形及处理决定等重点内容,要结合学习条例,进一步明确司法责任,规范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