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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一线】森林受保护,盗伐需担责

时间:2021-03-31 20:11:18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李雯瑶 点击数:

2021年3月30日,白龙江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扎某某盗伐林木一案,在白龙江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白龙江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7月被告人扎某某为修建自家房屋,携带1把斧子和1把弯把锯,擅自进入迭部生态建设局电尕林场78林班4小班、6小班,先后利用半个月时间,盗伐国有林木82棵,其中云杉1棵,冷杉81棵,并加工成82根原条。经鉴定,1棵云杉、81棵冷杉的立木蓄积合计为51.1024立方米。

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检察官详细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及时告知被告人的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了被告人和辩护律师的意见,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具结书,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对本院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案件承办人在庭审中对扎某某释法说理,对盗伐林木带来的危害进行了阐述,扎某某表示要吸取此次犯罪的经验教训,今后要保护好环境,愿意补植复绿,为后人留得绿水青山,最后法院采纳了本院量刑建议,并依法做出判决。

森林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栖息地,是我们不可或缺的自然资源。在对盗伐林木案件量刑处罚的同时,更要加大对于保护生态资源的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的法律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