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402号)要求,经各级推荐单位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报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拟表彰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等18个单位为全省先进检察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等32个集体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李辉等40名同志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全省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6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
山 虹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处财务管理科科长
李睿昭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于志国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梁宝林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四级调研员
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