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促进林业部门依法履行资源管护职责,有效维护公益,用实际行动践行“三抓三促”。近日,白龙江林区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的规定,对近期立案办理的两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承办检察官赵阳平、杨英华分别与甘肃白龙江阿夏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洛大保护站、甘肃省迭部生态建设局管护中心腊子口林场主要领导召开了磋商座谈会。
会上,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就召开磋商座谈会的目的及意义作出说明,同时介绍基本案情,并就履职中发现的问题、磋商焦点进行了阐述。承办检察官表示,管护区域内发生盗伐林木案件,说明林业部门在资源管护中存在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问题,保护站、林场应积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的规定开展植被修复,使受损的公益及时得到补救。同时也要以案为戒,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提高林区群众法治意识,切实加强林木、林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检察机关将持续跟进监督,及时开展“回头看”工作,与林业部门共同维护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良性互动,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修复。
赵阳平指出,林区检察机关与林业部门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是同向的,都是为了保护好林区生态环境,让林区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通过与林业部门的协调会商,增进共识、形成合力,把公益保护解决在诉前。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推进和深化公益诉讼工作,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公共利益代表的作用,持续加强与林区公安、法院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监督、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履行维护白龙江林区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的法律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