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6.26”国际禁毒日精神,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源头,维护林区社会安全稳定。7月31日,白龙江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在白龙江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查,该案被告人为了减缓其母亲常年腿疾引起的疼痛,便在自然保护区内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1485株,其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告人自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均自愿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我院依法对其提出从宽量刑建议。
庭审中,我院检察官用完整的证据链指控了被告人所犯罪行,就案件事实、证据及量刑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并对被告人当庭进行了法治教育。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让更多人了解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严重后果和法律责任,从而自觉抵制毒品,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此次庭审不仅是对犯罪分子的有力震慑,更是对广大民众的一次深刻法治教育,彰显了法律对毒品犯罪的零容忍态度,也进一步提高了公众对毒品危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加强与公安机关、林业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持续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和禁毒知识宣传。同时,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共同营造健康、和谐、无毒的林区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