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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白龙江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被依法判决

时间:2023-06-13 09:09:55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申白龙 点击数:

2023年6月5日是第52个世界环境日,白龙江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在白龙江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9年4月份,王某某一个人到尖格朗沟里的林子里去打野菜,在打野菜的过程中,看到林子里长有两株野生红豆杉,就用手采挖拿回了家,回家后种植到自家花盆里,摆放在王某某家院子里。王某某采挖红豆杉的地点位于甘肃省白龙江博峪河省级自然保护区博峪河保护站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其行为侵害了国家对野生植物资源的管理,破坏了植物资源和生态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元。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依法告知了王某某相关诉讼权利义务及认罪认罚法律后果,并对其进行了讯问,王某某本人自愿认罪认罚,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对王某某进行了法庭教育,王某某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破坏,给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以及给自己和家人带来的伤害,今后一定会遵纪守法,再不干违法犯罪的事,并且会积极向村民及周边群众多宣传关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相关法律常识以及后果。法院全部采纳了本院精准量刑建议,并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本案的办理有效地打击了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犯罪,对辖区群众起到了有力地宣传教育作用,提高了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