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白龙江林区人民检察院是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派驻白龙江林区的专门检察院,行使县一级人民检察院职权。接受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的领导。白龙江林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二)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
(四)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五)对林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六)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七)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八)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 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九)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等工作。
(十)负责其他应当由白龙江林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院内设机构现有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综合行政办公室共3个部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1)
二、 收入决算表(见附件1)
三、 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1)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059.8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55万元,增长1.88%,主要原因是一是“两房建设”项目开始施工建设,二是人员变动及政策性增资。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461.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 44.16 万元,减少8.73% ,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压减。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0.07万元,占99.71%;其他收入1.34万元,占0.29%。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534.73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689.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7.29万元,增加55.96% ,主要原因是“两房建设”项目开始施工建设。其中:基本支出274.33万元,占39.81%;项目支出414.81万元,占60.1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37.47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8.20万元,增长1.79%。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政策性增资。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8.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6.41万元,增长53.5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两房建设”项目开始施工建设。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634.40万元,占93.53%。较预算数增长222.64万元,增长54.07%,较上年决算数增长245万元,增长62.91%,主要原因一是“两房建设”项目开始施工建设;二是2020 年执行中按规定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3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较上年减少6.16万元,下降25.0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造成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下降引起支出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13.07万元,年初预算数为13.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2%,较上年减少1.25万元,下降8.7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造成缴费基数下降引起支出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12.37万元,年初预算数为12.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较上年减少1.18万元,下降8.71%,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造成缴费基数下降引起支出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4.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9.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41万元,下降8.57%,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35.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82万元,下降23.51%,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与办案相关的支出减少;二是报表结构性调整 。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 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 业管理费 、差旅费 、 因公出国(境)费用 ,维修(护) 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 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9.3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81万元,减少42.0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例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 支 ,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53万元,下降27.34% ,主要原因是例行节约,各项支出下降,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未产生,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基本持平,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0.12万元,培训费较上年减少1.61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较上年度减少100% ,上年度购置车辆一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70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 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 奖励费用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6.8万元,下降43.87%,与上年度支出基本持平。主要 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例行节约要求, 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 和上年决算数有所下降。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地市检察院来我院交流调研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1.45%,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 项规定精神和例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是应进一步提高预算编精准性。较上年支出数减少较上年支出减少0.12万元,下降14.98%,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 务接待行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51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2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 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 因公出国 (境) 费用,维修(护) 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 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 软件购置更新、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82万元,下降23.51%,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与 办案相关的支出增加; 二是报表结构性调整。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72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 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例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各项支出。二 是需要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精准度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1万元,下降45.87%,主要原因一是疫情影响,一部分培训取消或由线下培训改为线上培训。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例行节约要 求,从严控制各项支出。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按照《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开展了2020年绩效自评工作。主要从预算执行率,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等三方面进行自评。纳入自评的项目2个,涉及资金23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其中业务费当年财政拨款85万元,上年结转资金71.4万元,全年支出156.4万元,执行率100%;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当年财政拨款73万元,上年结转资金10万元,全年支出56.46万元,执行率68.02%。通过自评,有1个项目结果为“优”,1个项目结果为“中”,分项目自评情况分析如下:(《自评表》详见附件2)
(二)绩效自评结果
1、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年初预算数为73万元,全年预算数为83万元,全年执行数为56.46万元,执行率为68.02%。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的总体目标是尽快建立起符合现阶段政法工作需要和财政管理要求的政法经费保障新体制,实现政法经费保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实际完成情况是已初步建立起符合现阶段政法工作需要和财政管理要求的政法经费保障新体制。 2020年我院共受理公益诉讼线索15件,经过审查共立案10件。及时评查去年办理的9件公益诉讼案件,根据评查、自查问题,加强整改措施。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产出指标。全年度办理各类案件共计24件,超额完成年度目标。年度案件合格率达到100%,均为合格案件。所办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无超期情况。案均办案成本控制在限额内。
效益指标。维护林区社会稳定,通过办案,宣传涉林法律法规,提高林区居民的法律意识,达到懂法普法的效果。促进林区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林区动植物资源得到保护,林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满意度指标。林区群众满意度达到90%,基本达到预期目标。
(4)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一是单位项目预算设置不够合理,导致绩效目标不够明确;二是通过自评发现, 预算意识不强,项目支出管理需要进一步加 强。
下一步改进措施:以绩效评价为契机,进一步合理设 置项目预算名称,合并同类项,为绩效目标科学设置提供 前置条件;二是牢固树立“先预算,后支出”的观念,项目支 出严格纳入经费预算,统筹安排使用专项资金
2、“业务费”项目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该项目年度资金预算总额85万元,当年度财政拨款数85万元,上年度结转71.4万元,全年支出数156.4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仅仅围绕“四大检察”、“十大 业务”做好职责内各项案件审理等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 效果,进一步提高了检察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 等进一步提升。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产出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院共受理公益诉讼线索15件。审查起诉案件20件,提起公诉18件,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8件,有罪判决率为100%已完成年度指标值。
效益指标。“两微一端”信息发布全省排名大幅上升。微信共计发送信息1444条,微博发送10035条,今日头条发送1818条。与去年相比进一步提升了“两微一端”数量质量及影响力。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达到90%,基本达到预期目标。
(4)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案件质量要进一步提升,全年所办案件均为合格案件。今后要狠抓案件质量,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通过开展自评、互评等方式,多办几件优秀案件。
进一步提高服务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通过开展一系列专项活动,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林区检察机关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职能作用,为林区生态环境保护做出更大贡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