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感谢警察!通过今天的听证会,让我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法治教育,以后我将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带头保护好林区野生动植物.......”在近日白龙江林区检察院召开的不起诉听证会上被不起诉人杨某某说。
杨某某是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某村一村民,2023年9月下旬去自家地里干农活返回途中,因为口渴在找水喝的时候发现河边灌木林里有一株红豆杉,便将这株红豆杉拔出来拿回家,栽植在花盆里摆放在自家院内。案件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杨某某采挖红豆杉目的是为了观赏,案发后,不仅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还主动上缴该株红豆杉,未造成红豆杉的损毁,主观恶性不大,考虑到杨某某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提出拟不起诉的意见。
听证会上,邀请了听证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杨某某所在村村支书共同参与。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基本情况、事实认定、拟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进行了详细阐述,提出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听证人员在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和不起诉理由后,围绕犯罪事实、法律适用等进行认真评议并逐一发表意见,认为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符合轻微刑事案件办理工作要求,审查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做到了法理情相统一,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处理意见。
该案公开听证不仅增强了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推动了轻微刑事案件非诉化处理,更是贯彻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有力体现。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依法能动履职,主动开门纳谏,自觉接受监督,持续开展好检察听证工作,不断提升听证质效和参与度,全力打造轻罪治理模式,写好“检护民生”答卷。
听证会后,承办检察官就该案存在的问题与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召开座谈会,进行了深入交流与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