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龙江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阿某、王某军盗伐林木案、阿某、王某军盗伐林木破坏森林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白龙江林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法院全部采纳该院量刑建议和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处被告人阿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500元,判处被告人王某军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令二被告严格按照生态恢复设计方案,对被损害的林地异地补种树木370棵,进行植被修复,并承担修复方案设计费。
2019年10月下旬,阿某为修建自家大门,雇佣王某军进入国有林区甘肃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迭部生态建设局电尕林场管护区133林班17小班,利用十二天的时间盗伐国有林木盗伐油松37棵。11月上旬,王某军再次进入国有林区准备盗伐林木时被护林人员抓获,经林业勘测设计部门鉴定, 37棵油松立木蓄积22.8462立方米。
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依法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审查核实了据以定案的所有证据,告知被告人阿某、王某军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向二被告人详细讲解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被告人有利的一面及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在值班律师没有落实的情况下,积极协调辖区地方司法机关派出法律援助中心轮班律师参与诉讼,认真听取了轮班律师意见,在二被告人完全自愿认罪认罚的情况下,在轮班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阿某、王某军无视国家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进入国有林区盗伐林木,不仅使国有林木遭受损失,更使国家林地、林业资源、林区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二被告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办案人员根据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办案规定,在“正义网”发布诉前公告,督促有关机关和组织提起诉讼,在公告期满没有相关单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办案人员驱车二百余公里深入盗伐现场察看林木、林地毁坏情况,和林业主管部门、林业勘测规划单位一起爬山涉水,穿梭于茫茫林海中共同踏查最佳的异地植被恢复地点,做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
该案办理中,办案人员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把量刑建议规范化、精准化、科学化,作为全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见效的重要保障,认真研究辖区内同类案件的量刑尺度,特别是对林区办案中常见罪名的主刑、附加刑的量刑情节、量刑幅度,归纳总结出精准化量刑参考标准,作为提出精准量刑建议的依据,为认罪认罚案件的办理奠定了基础,也为该案被告人通过认罪认罚得到了实实在在从宽。另外,通过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方面使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分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生态修复的民事责任,让犯罪分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另一方面,也增强了林区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切实纠正林区群众“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占了白占、砍了白砍”的陈旧观念,为引导林区群众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努力践行习总书记提出的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做了普法宣传;同时,通过庭审,唤起林区群众高度警醒,盗伐林木不再是只判处刑罚了事,还要补偿对林地、林业资源、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为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彻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实践,推进“补植复绿”生态修复补偿机制有效落实,努力把资源破坏的损失降到最低,确保损害的生态尽快修复,办案人员主动与林业主管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由林业主管部门提供种植技术指导,由被告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确保了“补植复绿”落地落实。
该案是白龙江林区人民检察院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理的一起普通刑事案件,也正值新冠肺炎疫情最严重时刻,在辖区内值班律师难以保障、办案期限紧张的情况下,既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又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办案人员克服疫情影响、值班律师紧缺、办案期有限等诸多矛盾和困难,在本案的办理中既落实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又融入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办案理念,既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又体现了林区检察机关保护青山绿水的恢复性司法理念。该案刑事责任量刑建议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被法院全部采纳,此案的办理对今后同类型案件的办理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