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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龙江林区院首例适用“捕诉合一” 机制办理案件开庭审理

时间:2019-03-28 16:52:43 来源:刑事检察部  作者:蒋宛秋 点击数:

近日,白龙江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七某某等人盗伐林木一案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是白龙江林区院2019年试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后的首例由同一员额检察官批捕、起诉的案件,是白龙江林区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办案机制改革安排部署。

七某某等人盗伐林木一案由白龙江林区森林公安局迭部分局于2018年11月16日移送我院提请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案卷材料,严格准确把握逮捕条件,经查,2018年七某某等三人分别结伙多次进入迭部林业局电尕林场管护区,盗伐国有林木,因该案符合刑诉法规定的逮捕条件,我院依法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019年1月21日,该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由原审查逮捕的检察官严格审查证据,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认为七某某等人在国有林区盗伐林木,数量巨大,违法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019年2月18日,我院以七某某等人盗伐林木罪依法提起公诉,2019年3月27日白龙江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因三名被告人均当庭自愿认罪,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建议,使用“普通程序简化审”审理了该案,并当庭作出判决。本案是我院首例“捕诉合一”案件,不仅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省了人力、物力,更有效节省了承办人员精力,节省了办案成本,有效避免了同一案件不同办案人员办理存在的前后“两张皮”现象,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捕诉合一”办案模式是检察机关对检察职能的优化和整合,实现了公诉对侦查监督和证据引导工作的前移,拉近了侦查和起诉的距离,强化了侦查监督力度提高了案件侦查质量,使侦查能更好为检察机关公诉工作做准备。承办人员在审查起诉前就对基本案情有所掌握,在审查起诉时就无需再花大量时间和精力再去阅读案卷、熟悉案情、核实材料,进行同质化的重复工作,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