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龙江林区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重大涉林案件在白龙江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院检察长赵阳平、副检察长刘艳春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基本案情

被告人义某、郎某、旦某三人为修建村子公用集体房与护林防火值班室,与村民擅自进入迭部生态建设局安子沟林场管护区74林班,用一天时间盗伐国有林木冷杉54棵,加工成原木、原条141件,立木蓄积合计为75.9853立方米。

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认真落实捕诉一体的办案机制,成立由检察长主办的检察官办案组,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均由同一办案组全程负责。办案组经过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及时告知被告人的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了被告人和辩护律师的意见。鉴于该案被告人盗伐林木是为了修建村集体房,案发后公安机关尚在一般性排查阶段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检察官办案组综合全案事实、情节提出了确定型量刑建议,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对本院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全部采纳了该院量刑建议,依法做出判决,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案件,对带动员额检察官更好地履行司法办案职责、提升司法能力和办案质效,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