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今天的庭审,我深刻认识到随意采挖野生兰草是犯罪行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再不敢以身试法了......”在白龙江林区法院中法庭,被告人周某乙说道。3月3日,白龙江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白龙江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周某甲、周某乙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案。该院检察长赵阳平作为承办检察官出席法庭履行职务。

经查,该案二被告人在打工时听说甘肃文县有野生兰草,于2021年12月3日从贵州省盘州市来到甘肃省文县某镇,利用四天时间非法采挖野生兰草196丛,采挖兰草途中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二人非法采挖的野生兰草属兰科兰属蕙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1)中的二级保护植物。
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积极履职,对全案事实、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考虑到路途遥远、临近年关,二被告人生活拮据、家庭困难,需要多次到检察院办理取保候审、接受讯问、签署具结书等情况,承办检察官在坚守司法公正的同时充分彰显法律的人文关怀,温情办案,深入案发地办理取保候审、讯问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核实相关证据。同时,为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政策,落实非必要不出门的防疫要求,承办检察官主动联系被告人户籍所在地的检察院,委托其向当地司法局送达《社会调查委托函》,对二被告人现实表现进行社区调查评估,后司法局以邮寄送达向该院提交社区矫正评估意见书。做到了疫情防控与办案两不误,节省了司法办案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

庭审中,二被告人对该院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承办检察官对二被告人进行了释法说理和法制宣传教育,法庭全部采纳了量刑建议,依法做出判决,二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该案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始终坚持惩罚犯罪与教育帮扶相结合,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将天理、国法、人情有机融合,实现了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悉,野生蕙兰是2021年9月7日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此案是该院办理的首起非法采挖野生蕙兰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