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白龙江林区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白龙江林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李某某为治疗腰伤,于2021年8月份至9月份多次进入甘肃白龙江插岗梁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沙滩保护站内非法捕捞西藏山溪鲵33条。经鉴定,李某某非法捕捞的野生动物为两栖纲有尾目小鲵科山溪鲵属西藏山溪鲵,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被告人的行为致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林区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该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本案中,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自愿认罪认罚,愿意积极赔偿自己的行为导致的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害,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态度好,公诉人根据两高三部《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导意见》从宽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并当庭对其进行了法治教育。经审理,法庭采纳本院量刑建议和全部诉讼请求,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此次开庭,白龙江林区院严格落实《甘肃省检察机关出庭案件跟庭办法》,检察长带头跟庭评议,庭审结束后,跟庭人员围绕法律文书制作、出庭礼仪、举证质证方式、出庭质效等方面对公诉人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通过此次开庭,进一步增强了公诉人出庭公诉能力,提升办案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