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白龙江林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金某、金小某等3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在白龙江林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经审理,被告人金某、金小某等3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保护区非法架设电网电击致死4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被告人的行为致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林区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本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白龙江林区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对事实、罪名认定的意见、公益诉讼请求和精准量刑建议及适用的审理程序。依法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共同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13万元以及在当地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依法告知了三被告人相关诉讼权利义务及认罪认罚法律后果,依法进行了讯问,并听取了被告人和辩护人以及值班律师的意见。三人自愿认罪认罚,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及适用程序均无异议,在辩护人和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自愿承诺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造成的公益损害往往具有不可逆性,难以直接进行修复,而且难以仅用金钱价值估量。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通过举证示证的方式,当庭展示本案生态环境的破坏现场及各项证据的来源与证明事项,增强了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的直观感受。公诉人当庭对三被告人进行了法治宣传教育,希望三被告人通过今天的庭审,汲取教训,认罪悔过,也希望通过今天的庭审,能够唤醒那些仍然对野生动物具有错误认识的群众。
本案的成功办理不仅让侵权人对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更让侵权人对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进行赔偿,对其他潜在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者起到了警示和预防作用,彰显了检察机关运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积极履职的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