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林区人民检察院
2013年检察工作总结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
今年我院在林区分院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省院、分院下达的工作目标,紧紧围绕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全面推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队伍素质、执法观念、工作作风及职能的发挥均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有了新的进展。
1、今年全林区检察长工作会议召开后,我院及时组织干警传达了会议精神,首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在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上,5月22日检察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责任书,会后各部门领导也与本部门干警签订了工作人员廉洁从检承诺书。院党组对全年的工作做了安排。
2、刑事案件案办理情况:我院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为维护林区社会稳定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今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案2人,不批准逮捕1案2人。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案件1案1人,制作 《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2份;《不批准逮捕案件理由说明书》1份;《侦查建议》1份。在办案中认真审查证据,严格适用不批准逮捕条件,在法定时限办结,无超期办案现象发生。
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4件4人(报表反映为3件4人,因公安机关移送时为1件2人,经审查二人不属共同犯罪,应分案起诉,退查后,公安机关以2件2人重报,但报表不能反映),受理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渎职案件1件2人,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5件6人,出庭支持公诉2案;今年共办结案件5件6人,其中2件2人提起公诉后均作了有罪判决,1件1人提起公诉后脱逃,法院裁定中止审理(已抓获,公安机关目前正在对脱逃罪进行侦查),2件3人提起公诉后,法院正在审查中。
3、根据省检察院侦监处《关于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及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白龙江林区分院侦监处关于开展危害民生刑事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计划的安排,我院及时上报专项监督活动的相关材料。一是4月25日前,制定出本院《关于开展危害民生刑事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计划》,并及时上报分院侦监处。二是从2013年4月开始,每月28日前,及时向分院报送《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情况统计表》和典型案例;三是2013年8月25日前,向分院侦监处报送开展专项监督活动阶段情况,报告的内容为:排查线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情况,移送职务犯罪线索和建立“两法衔接”平台的数据和情况,以及经验做法、典型案件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四是在2013年12月25日前,按时向分院侦监处报送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全面情况总结。
4、2013年3月27舟曲林区公检法第二次“三长”联席会议在舟曲林区基层法院举行。本次会议由林区基层法院负责召集,法院院长刘永祥主持了会议。我院检察长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就新的刑诉法实施后,加强执法活动监督,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加强对重大案件和重大事项沟通协调;正确收集合法利用证据,开展对犯罪嫌疑人讯问录音录像,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和实务研讨等问题以及如何贯彻好新刑诉法达成共识,在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稳定等方面发挥好监督发表了意见。同时就检察机关有关部门加强与公安、法院有关业务部门的联系配合,做好法律监督工作达成了共识。
此次会议的召开进一步促进了舟曲林区公检法三机关在执行新刑诉法中的协调与配合,使侦查检察审判工作衔接工作更加流畅。通过建立的“三长”联席会议制度这一有利平台,为解决三机关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具有一定的推动和指导作用。
5、在自侦工作中,院领导亲临一线,靠前指挥,集中优势兵力,运用科学侦查手段,快速突破的办法,排除了各种干扰,使案件查办工作得以顺利进行。5月14日林区检察工作会议结束后,我院检察长与反贪、反渎部门签订了《2013年自侦案件目标责任书》,反贪局于5月14—20日对舟曲林业局二期天保工程七个方面开展了专题调查。继续以预防工作为突破口,重点对林区二期天保工程、棚户区改造工程、三产开发项目及与职工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工程项目开展专项调研,到1—4林场、漳县林场、天水陇西个单位进行深入调研,找线索、拓案源,争取能让林区职工群众转变对我们检察机关的看法,并能积极支持我们的工作。
根据甘林检反贪〔2012〕12号文件通知,我院预防部门今年开展了岗位练兵、素能比武活动。预防部门撰写了预防调查报告;对舟曲林业局财务、劳动人事科、天保办等部门开展了实地调查,并查阅了有关资料、掌握了有关数据;对孙振飞贪污一案发出的检察建议进行修改完善;撰写了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讲稿并对前年办理的贪污案件从四个方面进行了犯罪分析报告。
6、我院自侦部门2013年4月9日根据甘林检诉字[2013]5文件号转来的《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公诉处关于白龙江林区森林公安局两水中心看守所脱逃事故的审查报告》,依据检察长批示,对两水中心看守所五名干警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事故进行了初查,经过几个月的大量工作,现已初查终结。在押人员李某某脱逃后,经过白龙江森林公安局追逃,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现已缉拿归案,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失职干警尚不构成犯罪,初查工作结束,决定不予立案。
今年反渎局6月根据群众举报舟曲林业局两水灾后重建楼(3号楼)墙体开裂、地基下沉的举报线索,检察长及时召开全院骨干会议,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从举报的内容分析成案的可能性很大,应成立专案组对举报线索进行初查,成立由检察长负总责,副检察长为主要承办人,反渎局、反贪局、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办案,检察长和主管检察长与办案人员学习了高检院的有关规定、新解释、新精神,此案经过参战干警的大量工作,调取了大量的证据材料,走访了相关证人,召开多次专题会议和检委会在对主体和经济损失认定中,反复研究,各抒己见最后形成决议,认为两水物业管理公司有关负责人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达92万余元,达到立案标准,此案侦查终结后现已移送起诉舟曲林区基层法院。
7、控申工作。在控申工作中,我们始终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把执法为民落实到控申接待工作中去。对于来访的每一个人,都做到了以礼相待、热情接待、倾心聆听、耐心解答、妥善处理。我院今年内受理群众来访1件,受理举报信3封访。对受理的信访材料实行认真登记、全面审查,对需要调查核实的材料报检察长指示,先后三次到舟曲林业局劳资科进行调查,对于调查结果写出书面材料,请来访群众到信访室给予耐心的解答,使信访群众做到对诉求的全面理解,稳定上访人情绪,注重运用民主的、说服教育的方式,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理性反映和依法解决问题,使每一位上访人反映的问题和申诉的案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声;能及时疏导化解、平息事态;协助检察长做好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积极查办和协调有关部门处理。
8、今年举报宣传我院紧密结合“完善举报制度、加强举报人保护”主题。具体工作由举报中心负责实施。我们积极向舟曲林业局党委作了汇报,得到舟曲林业局党政的大力支持,并派监察、审计部门负责人参与宣传工作。宣传前期准备工作我们录制了录音材料,印制了“举报人保护”“举报方式”等宣传材料,制作了法治讲座讲稿,于6月24日深入辖区各单位进行法治宣传。对舟曲局沙滩林场、茶岗林场、铁坝林场、憨班林场4个林场重点进行了预防警示教育及法治宣传并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对两水地区、舟曲地区进行专项预防宣传。
9、扎实抓好政工基础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政工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和落实政工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数据分析上报、绩效考核等制度,继续做好政工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及时反映政工工作动态。坚持做好干警日常考勤工作,评先评优推荐、表彰奖励工作,年初对2012年评选出的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先进科室分别进行了表彰奖励。检察官等级晋升、干部职务职级调整等基础性工作,做到及时、准确上报有关评定材料,使此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开展。
10、继续加强作风管理力度,强化值班意识,岗位形象意识。2013年在分院政治部、法警支队的共同努力下,法警加班补助得到落实,按时足额发放到法警手中,同时我院值班制度也做了相应调整,规定每周双休日由两名法警轮流值班,进一步严格了岗位轮流制度。
二、办公办案条件有了新改善
1、改善办公条件。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更新,我院原来的线路配置已不适应检察工作的需要,给办公、办案带来不便,为提高科技含量,我院与舟曲县电信局积极联系,更新改造了网线,更换了服务器,充分保证各种数据的传输。
2、今年以来,按照省一级档案室标准,我院档案室新增防磁柜一个、吸尘器一台、空调一台,完成“八防”要求,对历年来的文书档案进行了从新整理归档;编写本院历年来的大事记及各种档案基础数据,收集打印音像档案86盘(张),其中光盘9盘,照片78张;实物档案25件。
舟曲县档案局积极联系,成立了我院档案目标管理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和完善了档案管理员岗位制度、文件归档材料制度、保管制度、借阅制度、保密制度、统计制度、库房管理制度等档案管理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各门类档案管理上架入库保管,向舟曲县档案局正式申请验收评审,11月底左右甘南州档案局将对我院档案室进行测评。
3、我院的“两房”建设工作院领导多次与林业局党委协商,向陇南市规划局积极争取划拨政法设施项目建设用地,现“两证一书”已基本办好,已立项申报。
三、干部素质有了新的提高
1、认真组织干警学习党的十八大、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改进工作作风。充分发挥检察内网的便捷作用,纸质文件必须双面打印,严格控制空调用电等。坚持从节约“一张纸、一方水、一度电、一滴油”做起,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加强经费管理。
2、根据林区分院《林区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院积极开展群众路线实践活动,及时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各业务科室(局)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通过教育实践活动,激起了全体干警自我反思、自我教育、自我改进、自我进步的内在动力,推动了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发展。
3、继续采取专题业务学习,定期组织干警学习、领会、掌握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今年我院凡是参加省院业务培训的干警,回来后都自己制作课件,向全院干警报告培训的内容和自己的收获。
5、真抓实干,把绩效考核工作作为一个常态化管理的工作机制。以绩效考核机制制度为载体,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岗位职责,细化考核目标,切实促进管理规范化。切实加强教育培训,认真学习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6、我院于2013年1月12日和8月14日两次组织全体干警参加在舟曲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的石五斤贩卖毒品案和乔伟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案的庭审观摩和评议活动。庭审观摩和评议活动既锻炼了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业务水平更是一个实战练兵的机会,使公诉人的业务素质整体有所提高。
公诉科两名干警在分院公诉处的带领下协助陇南市院办理了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其中一名干警又抽调分院协助办理了一起贩毒案,不仅在办案能力上得到了提高和锻炼,还得到陇南市院公诉处的好评。
7、以提高干警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按照分院绩效考核细则的要求,继续抓好干警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一是把《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和《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落到实处。二是明确重点,形式多样,根据省院2013年培训计划,对专项业务培训活动做出合理安排;大力支持干警参加省院、分院各项专项业务培训活动,2013年我院共有13名干警参加了省院、分院组织的专项业务、技能达标培训活动,2名干警参加了分院、1名干警参加了省院组织的侦监业务竞赛活动,参训干警都能按时参加培训活动。干警通过参加业务技能培训活动,一方面使不专的人专起来,不能的人能起来,另一方面,干警既丰富了专业知识,开阔了眼界,进一步提高了履行职责的能力。三是广泛开展各部门岗位“学、练、赛”活动。以政工科为主体,依托各业务部门,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不断提高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的时效性。四是继续支持干警积极参加司法考试。今年我院有两名干警参加了全国司法考试,由于平时工作事务繁杂,虽然考前很用功复习,但考试成绩还是没有达到合格分数线。
四、在服务中心工作上做出了新贡献。
1、林区检察机关“五进”专题预防职务犯罪活动实施以来,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充分利用和发挥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工作的职能作用,积极向舟曲林业局党委、行政汇报“五进”专项活动实施情况,在我院以科室为单位,适时进入各包联单位,责任到人,定期走访,提供法律咨询,开展宣传。
2、2013年10月15日至19日,在林区分院统一部署下,由政治部主任张强国带领,舟曲林区院检察长陈育民一行4人赴两当县杨店乡灵官村柳巷组就帮扶联系村、帮扶的13户村民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入户走访。在我院帮扶组与村委会的座谈会上,检察长陈育民认真听取了灵官村柳巷组具体人口数量、耕地面积等基本情况和存在的实际困难。了解到两当县灵官村属于山区地貌,气候条件适宜,森林资源丰富。还详细了解了村民主要经济来源,村民收入情况等,并掌握该村农业发展存在的实际困难和困难群众的致贫原因。随后,帮扶组走村串户,深入到帮扶的13户村民家中进行了逐一走访调查,了解贫困户的家庭实际情况、生活生产状况和面临的困难。帮扶人员与他们真情交流,认真探讨,帮扶组向帮扶户讲解党的政策方针、帮扶计划及苗木市场前景等内容,还深入到田间地头,亲自查看帮扶户苗木种植情况。 将调查情况逐户如实登记,为今后搞好“联村联户、为民富民”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在活动期间,舟曲林区院严格按照省检察院、林区分院的部署要求,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借助灵官村适宜苗木种植和发展的优越自然地理条件,种植发展苗木,使当地农户自发种植苗木、培育苗木从中得到实惠,真心实意地为困难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帮助联系户脱贫致富,切实将“联村联户,为民富民”活动取得实效。
回顾今年全年工作我们清醒的认识到,我院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在业务建设上,少数干警业务素质差,对案件的性质及适用法律上不够准确;二是在检察管理上,少数干警纪律观念淡薄,个别干警不求进取,工作效率低;三是队伍建设上缺编少员、新生力量匮乏。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在明年的工作中,我们要深入学习研究检察工作新形势、新动态,明确责任,抓好干警业务培训,继续改善办公环境,主动出击,寻找案源,并把好办案质量和监督关,力争在立案监督、防错追漏等方面有所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