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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林区检察长会议工作报告

时间:2022-02-14 16:22:3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舟曲林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检察工作报告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

2016年,我院在分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林区检察长会议精神,按照抓班子、带队伍,抓业务、提素质,抓管理、促规范,抓作风、树形象的总体工作思路,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成绩,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力维护司法公正

我们始终把保护林区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责任,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惩治与预防并重,确保了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立案侦查行贿案件1件1人,立案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85.7%,侦结并移送起诉自侦案件6件6人。一是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面我们坚持全林区一盘棋的思想,根据分院统一部署,抽调1名副检察长历时4个多月,1名干警2个多月全程参与分院集中办案,通过实践锻炼,参与办案的干警积累了经验,提升了业务能力。二是针对分院交办的案件线索,将案件查处工作关口前移,按照“初查精确,立案准确,结案正确”的要求,将案件的初查当作案件突破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强化初查和秘密调查,使侦查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三是建议舟曲林业局调整和补充了预防工作组织,健全了预防工作领导机构,为全面开展社会化预防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全年开展预防宣传10次,警示教育25次,预防调查3次。四是为确保二期天保工程顺利实施,保证国家投资安全有效运行,推动舟曲林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我们向局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呈报了《舟曲林业局二期天保工程专项预防方案》,对舟曲林区二期天保工程开展了专项预防,院领导带队深入林场开展法制宣讲2场次。五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针对近年来辖区林缘线发生开林种地、兴修水电站、修建公益性项目等破坏生态资源现象,我院联合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利用一个星期的时间,对辖区林缘线兴修水电站、开矿的企业开展了法制教育,对严重威胁林业生态保护的企业进行警示性、告诫性谈话并督促纠正。在林区进入“防火期”后,我院开展了以“服务林区、保护资源”为主题的护林防火预防宣传活动,使林区职工群众真正意识到火灾的严重性和后果的可怕性,教育引导林区职工群众牢固树立“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的思想,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早介入、早协调、早处理、早上报。六是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制度,积极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把行贿案件查询作为项目工程开工的必经程序,充分发挥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作用,对2006年以来法院已判决的职务犯罪案件全部录入行贿档案查询系统。截止目前,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人次。同时,向林业局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了关于对拟招录、公开选拔和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行贿档案查询的建议,要求林业局组织、人事部门在拟招录、公开选拔和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之前,必须向我院申请查询近十年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廉政考察的必经程序。

——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严厉打击各类侵犯人身、财产安全犯罪及毒品犯罪。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件3人(盗窃案1件1人、贩卖毒品案1件2人),其中:批准逮捕2人,不批准逮捕1人。受理数、批准逮捕人数与去年同期持平;公诉部门受理各类刑事案件9件9人,其中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件3人,本院职务犯罪侦查局移送6件6人;审查后向法院提起公诉6件6人,作不起诉决定2件2人,正在审查1件1人;出庭支持公诉6件6人,比去年同期案件数下降18%。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均以同罪作了有罪判决。对公安机关办理72件林政案件、45件治安案件进行了审查,通过审阅案卷材料,询问办案人员,未发现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降格处理问题。一是在办案中认真审查证据,严格适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条件,所办案件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结,无超期办案现象发生。二是运用《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对不捕案件缺失的证据进行准确、及时的收集,防止证据的灭失。如:我院在办理李红云、何先义贩卖毒品案过程中,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李红云、何先义2人,但因何先义未到案,证明何先义涉嫌贩卖毒品的证据单一,间接证据不完善,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达不到逮捕的证据标准,遂对何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在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对完善证明犯罪所需证据的种类、名称及需要补充侦查内容进行了引导,为侦查取证提供了帮助。三是强化不批准案件理由说明,确保案件质量。我院对何先义作出不捕决定后,从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证明力的大小、证据能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和在逃犯罪嫌疑人必须到案是羁押的前提条件等方面进行说明。通过对不批准逮捕案件说理,做到以法服人、以理服人,化解了侦查机关在适用逮捕条件上存在的分歧,减少公安机关复议、复核的环节,节约司法资源,收到了良好法律效果。四是组织召开了以“加强协调配合,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为主题“三长”联席会,对刑事办案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了探讨,达成了共识。

——民行控申工作。民行部门对法院办理的12件民事案件进行了审查,其中调解离婚案件2件、追偿权纠纷1件、解除收养关系纠纷1件、追索劳动报酬纠纷8件。经审查,法院在办案过程中运用法律适当,程序合法,手续齐备,处理得当,较好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开展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摸排,由分管副检察长带队,抽调民行、侦监部门的检察人员对辖区涉及环境污染、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行了全面排摸,经过排摸发现,辖区内虽然存在国有林地被州、县公益性项目占用情况,但是之前林业主管部门结合林区实际进行了维权,没有摸排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但在了解到林业局下属单位山野菜公司有七十余万元山野菜销售款被拖欠未收回的情况后,向该公司提出了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的建议。

举报宣传周和“6•26”禁毒宣传期间,由院领导带队,抽调侦监、公诉、控申部门的干警深入林场、护林站点、校园开展了以“加强举报人保护,惩治群众身边腐败”为主题的举报宣传活动和以“珍惜青春,热爱生命”为主题的禁毒宣传活动,印发《举报奖励办法》、《林区典型案例》等宣传材料3000余份,制作横幅2副,制作宣传展板10块,接受群众法律咨询20人次,举办法制讲座3场次;并采取走访等多种形式积极寻找案件线索,宣传党和国家惩治预防腐败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林区检察机关查处、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和工作开展情况、检察机关保护、奖励举报人的工作制度和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宣传举报的途径和基本方法、国家奖励举报人的相关规定,宣传本院“两微一端”和12309举报信箱,充分利用林区检察微信等新媒体,全面开展了举报宣传工作。

——监所检察工作。坚持开展节假日期间的安全防范检查制度。在“中秋”、“十一”长假前,检察长、分管检察长亲自带领公诉部门负责人深入看守所通过听取看守所值班人员情况介绍、深入监室与在押人员交谈、翻阅值班记录本、察看监控是否正常等措施进行安全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要求监所检察干警与看守所值班人员加强沟通和联系,全力做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确保看守所全年无安全事故的发生。2016年白龙江林区森林公安局两水中心看守所共羁押被监管人员11人,其中投监3人,取保候审2人,转入其他看守所2人,留所服刑且刑满释放1人,目前在押3人。

——案件管理工作情况。所有案件的受理、审查等工作均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运行,案件管理工作逐步规范。电子卷宗制作工作全面开展。我们参照省院下发的电子卷宗系统硬件设备的采购标准配备了电脑、扫描仪,现有设备能够满足需要,能够按照上级的要求逐案制作电子卷宗,共制作电子卷宗9案19卷。根据案件公开、法律文书公开规定,案件承办人与案件管理部门配合,在互联网公开案件信息17条、将今年判决生效的6起案件的起诉书进行了公开。

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根据《林区分院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及时成立本院案件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方案,对案件评查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和部署。并严格按照《甘肃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试行)》,对2016年上半年办理的7起案件进行了认真自查。经自评,共评出优秀案件4 件,良好案件1件,合格案件2件。经分院评查组复查,良好5件,合格1件,优秀1件。针对分院案件评查组评查通报的存在的问题,我们在工作中逐项在抓整改,对即知即改的事项,如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电子签章、电子印章等问题我们立即进行了整改,目前电子印章和个人签名都能正常使用,用印后的文书也能在统一业务系统内正常打印,其他需在具体办案中解决的问题,要求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逐步整改。

——检察宣传工作成效显著。为进一步提高干警撰写新闻稿件的积极性,加大检察宣传的工作力度。一是院领导给宣传干事供题材、出题目,同时院领导亲自带头撰写新闻稿件,为全院干警在新闻宣传方面起了表率作用;二是修改了检察信息及新闻宣传作品奖励办法,提高了稿件采用的奖励标准;三是给每个干警下达了年度新闻稿件在网络媒体采用的任务。通过激励机制,我院新闻宣传稿件的采用量大幅度上升,截止目前,省院检察新视野采用稿件11篇,分院内网采用38篇,同步在本院“两微一端”发送信息31条。

二、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一是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全面安排部署“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组织学习了《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及《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二是由院党支部具体负责学习教育的组织实施,将学习教育的范围扩大到全体干警,给每个干警配发了《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版)及专用学习笔记本。三是党组书记、支部书记讲专题党课2次,组织党员开展知识测试2次,学习心得交流2次,并组织党员干部聆听了白龙江林管局“两优一先”巡回宣讲。四是在全体党员中开展了“党员示范岗”的活动。为深入推进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提高履职能力和敬业奉献精神, 经过综合考虑确定了四个具有示范窗口作用的侦监、公诉、控申和办公室四名党员的工作岗位为“党员示范岗”。要求示范岗党员要践行“五个模范”。 同时要求示范岗党员自觉地把崇高的理想信念与肩负的法律监督使命紧密结合起来,热爱本职,公正执法,恪尽职守,刻苦钻研,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不平凡的业绩,树立规范司法的良好形象,体现共产党员和人民检察官克己奉公、甘于奉献的崇高风范。从目前看,示范岗党员在工作、生活、学习中的先锋引领作用已逐步显现。通过前期学习教育,党员干警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深化,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党性觉悟进一步提高,宗旨观念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增强。

——着力加强班子建设。认真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提高班子成员的政治理论素养,提升把握大局、工作创新和狠抓落实的能力。班子成员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保证政令畅通。特别是在干部任免、经费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在作出决策前,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做到了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始终保持对自身腐败现象的高压态势。班子成员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执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要求干警做到的,班子成员首先做到;要求干警不做的,班子成员坚决不做。班子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

——集中开展治理庸懒散慢纪律作风整顿活动。针对部分干警上下班迟到、早退,上班打游戏、串岗等纪律作风散慢现象,在3月份集中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修改了考勤、请销假制度,上下班实行签到制度,签到簿由班子成员轮流值签,进一步加大了制度的执行力度,严格考勤结果的运用,将考勤结果与评先选优、加班工资的发放挂钩。通过整顿,干警的思想、作风、执法水平有明显提升,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明显增强。

——开展了“创建学习型科室、争当学习型干警”创建活动。为提高检察干警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法律职业素养,促进全院各项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切实抓好“创建学习型科室、争当学习型干警”活动,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领导小组,精心制定了《实施方案》,既确定了活动的目标要求,又制定了明确具体、操作性强的主要措施,要求干警通过不断地学习来充实自身的业务技能,更新知识层次,完善知识结构,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有机结合起来。一是将学习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评先选优的参考条件,分别从学习形式、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效果等方面对干警全年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二是严格学习纪律,每次集中学习干警都要实行签到制,全年共组织集体学习34次。三是政治学习的内容主要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业务学习的重点是围绕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培训学程(2013版),采取“一人一讲”的形式对各条线业务进行系统学习。四是对干警的学习情况组织开展了检查评比,评选出“学习型干警”1名,“学习型科室” 1个。

——业务培训的岗位练兵活动。组织全体干警对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雷某玩忽职守、受贿案进行了庭审观摩;组织侦监、公诉干警赴迭部观摩了由洮河林区院公诉的武某某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的庭审全过程。通过观摩学习取长补短,正确检视了公诉人员的业务能力,达到了相互学习,相互提高的目的,进一步提升了公诉干警案件审查能力、法庭指控犯罪的能力,对推动公诉工作的整体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通过积极派干警参加省院、分院举办的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等形式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今年共参加上级院业务培训9人次,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业务培训,干警的办案能力和业务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升。

三、切实履行“两个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2016年,我们始终坚持“教育在先,预防为主”的方针,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首要任务,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了反腐倡廉的有关理论和省院、分院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讲话、指示,狠抓了以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为主要内容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干警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意识,提高了拒腐防变的能力。工作中,我们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思想,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在年初召开了由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对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党组书记分别与两名班子成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领导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干警向部门领导签订了《廉洁从检承诺书》。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分解到每位领导身上,确保党风廉政建设抓出成效。年中,又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下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情况进行了对照检查,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一是严格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预算法》,从严控制经费使用,认真落实财务“收支两条线”规定。二是在办公用房、业务接待、交通工具等方面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制定出台了《舟曲林区人民检察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舟曲林区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公务用车的管理,杜绝了公车私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杜绝了公款吃喝,公务接待、公车运行费用较上年度明显减少。三是党组书记为全院干警作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辅导1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2次,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1次,对班子成员约谈1次,利用高检院通报的全国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对干警开展警示教育1次,同时根据干警在特定时期的思想状况开展了谈心谈话活动。四是大力推行检务公开、事务公开,坚持经费开支每季度向全院干警通报制度和院领导外出重大活动向干警通报制度,充分利用本院“两微一端”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向社会宣传检察机关服务林区工作大局的举措和成效。

四、存在的问题

(一)队伍整体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懂计算机、熟悉财务会计等知识的专业人才匮乏。干警的综合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之间还有一定的差距。自侦队伍办案能力有限,专业素质需要进一步提升,办案经验严重不足。

(二)法律监督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在立案监督方面虽然每年都在做一些工作,但是大多都浮在表面,没有实质性的突破。

(三)自侦工作在自主发现线索上办法不多,主观努力不够,案件线索依然是制约我院自侦工作的瓶颈。发现线索、经营线索还停留在表面上,没有真正的深入到各个环节,举报宣传形式单一,群众举报热情不高,对重点人物、部门盯得不紧,摸排有价值的线索往往是力出了,收获不多。管辖范围较小,职务犯罪发案率低,加之刑九的修改后入罪标准的提高,线索查找更加困难。

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在客观上,因我院近年来年龄偏大的干警提前退休后未及时补充招录公务员,致使我院人员严重短缺,特别是具备检察官身份能独立办案的人员更是稀缺,一人科、无人科普遍存在;在主观上,干警在学业务、练本领、强素质、提能力方面被动应付,业务学习总是浮在表面,不深入、不系统,边用边学,不用不学现象普遍存在;在办案实践方面,由于前些年林区案件性质单一,并且很少办理自侦案件,在查办自侦案件方面经验不足,能力欠缺,尽管近两年来分院在集中办案中抽调基层部分干警参与办案,但是能够独立查办自侦案件的领军人才仍然短缺,需要在实践办案中逐步磨练和培养。自侦案件之所以线索匮乏始终打不开局面,其主要原因是主管领导、特别是一把手在收集线索方面思想认识不到位,创新开展工作的方法不多、措施不实;在立案监督方面没有实质性的突破的主要原因仍然是我们工作思路不宽,工作措施和办法陈旧,习惯于用老办法、老套路来开展工作,导致立案监督工作一直空白。

五、2017年工作打算

2017年,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紧紧围绕林区工作大局,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固强项,促弱项,补缺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林区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是全力以赴抓好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收集和摸排工作。继续坚持“预防搭台,检察唱戏”的做法,针对舟曲林区二期天保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专项预防,以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为切入点,深入林业局所属单位,特别是“三产”单位摸排,排查有价值的案件线索。

二是全力以赴抓好诉讼监督工作。针对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协调公安机关,以联席会议的形式解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督促公安机关多办案。

三是全力以赴抓好干警业务能力建设、岗位素能培训工作。积极派员参加省院、分院专案办理工作,从而提高干警的实战能力,着力拓宽干警的知识面,提高干警初查侦查、询问讯问、固定证据等执法办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