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林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检察工作报告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
2017年,在分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及全省、全林区检察长会议精神,以强化队伍建设、规范司法行为、深化检察改革为主线,抓班子、带队伍,抓业务、促规范,抓作风、树形象,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基础,为舟曲林区二期天保工程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检察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我们始终把保护林区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作为首要责任,狠抓执法办案,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惩治与预防并重,确保了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面,根据分院统一部署,抽调2名干警由检察长带队参与白水江院1起受贿案的办理,主管副检察长先后3个月参与侦查职务犯罪案件4起。办案中,办案人员严格要求自己,按照专案组的安排部署,积极踏实工作,学到了很多东西,积累了侦查经验,较好的完成了工作任务。在积极开展线索摸排的同时,根据分院移交的线索,立案侦查李某某行贿案1件1人,该案现已向法院提起公诉;对分院侦查终结交办的1件1人受贿案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该案现已被法院做出有罪判决。根据分院检察长的批示,对1件举报线索进行了初查,经初查此线索未达到立案标准,对初查中发现的林业部门管理上存在漏洞,向林业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林业部门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逐一进行了整改,对被初查对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处理,及时给我院作了回复。
——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在年初由检察长带队深入白龙江林管局中心医院、白龙江林管局后勤中心、舟曲林业局天水公司开展预防调查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该单位的人员基本情况、经费收入和支出情况、设备购置渠道、药品采购流程、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预防工作开展情况。在全面了解基层单位的基本情况的同时,还了解了基层单位工作中还存在那些需要检察机关从法律层面提供帮助的问题,征求了基层单位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基层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了建议:一是各单位党委书记、支部书记要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亲自抓、亲自管,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预防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及各自的具体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对本单位领导干部该约谈的约谈、该提醒的及时提醒。二是严格执行本单位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工作制度,逐步规范工作流程,规范权力运行,形成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权的长效机制。三是要高度重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教育,加强对本单位领导干部及中层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党性教育、宗旨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切实从思想上筑起警钟常鸣、廉洁自律的防线。
在舟曲林业局召开的年度工作会议暨纪委五届五次全会上检察长做了题为“加强党性修养,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的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宣讲。法制宣讲结合林区检察机关近年来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例,从当前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形势、职务犯罪的危害、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及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四个方面,以案释法,以法说理,既指出了职务犯罪对社会、对个人的危害,又分析了职务犯罪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同时,就如何进一步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出了对策建议。
——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今年未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案件,对舟曲分局2016年度办理的58件林政案件、2017年办理的29件林政案件进行了审查,审查后未发现有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问题。截止12月10日,共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22件36人,其中:受理小陇山林区森林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件11人,白龙江林区森林公安局移送1件1人,两水分局移送4件5人,舟曲分局移送4件4人,迭部分局移送5件8人,白水江分局移送2件2人,迭部林区检察院移送1件2人,洮河林区检察院移送1件1人,本院职务犯罪侦查局移送2件2人;受理盗窃案1件1人,盗伐林木案4件6人,受贿案2件2人,行贿案1件1人,玩忽职守案1件2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4件4人,故意伤害案2件4人,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经营、非法狩猎、包庇案2件11人,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1件1人,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1件1人,非法持有枪支案1件1人,合同诈骗案1件1人,诈骗案1件1人。审查后向法院提起公诉14件22人,作不起诉决定3件5人,正在审查6件9人;出庭支持公诉14件22人,受理案件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44%。提起公诉的案件不存在法院判决改变定性、罪名等问题,始终保持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100%。在审查起诉案件办理中,3月份,给舟曲分局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1份,舟曲分局立案侦查涉嫌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1件,现该案已被法院做出有罪判决。进一步加大与林业公安、法院的联系与配合,召开联席会议2次。
工作中,办案人员秉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 感受到公正与正义”的要求。在办理王某、冶某某故意伤害案时,办案人员发现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间有亲戚关系,双方都是因为喝了酒发生了争执,在争执过程中互相撕扯造成受害人冶某轻伤的结果,在案件审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表示悔罪,希望能通过赔偿修复亲戚之间的关系。鉴于该案的特殊性,办案人员向院领导汇报后,考虑到双方发生争执是因为误会,导致受害人眼部轻伤的结果。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院领导的指示,办案人员在双方自愿的原则下,多次将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召集到一起进行诉前调解,经过办案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的说服劝导,双方达成和解,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受害人承认错误,并赔偿受害人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受害人书写了谅解书,请求司法机关对二名嫌疑人从宽处罚。根据本案案情及双方当事人间特殊的关系,为节约司法资源,我们积极运用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制度,依法对二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此案的成功调解,使双方当事人消除了误解、化解了矛盾、修复了亲情,为今后规范刑事和解工作做了积极的有益的实践探索。
——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2017年度,白龙江林区森林公安局两水中心看守所共羁押被监管人员14人,其中:刑拘、逮捕转取保候审7人, 1 人转入其他看守所,2人投监,1人保外就医,目前在押3人(已开庭审理);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件1人,公安机关根据我院建议,改变逮捕为取保候审;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执检子系统录入各类信息26条;全年对两水中心看守所巡查54次;2017年度法院判决财产刑案件4件4人,执行罚金金额20000元,根据林区分院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回头看”活动的安排,通过核查摸底,舟曲林区基层法院自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财产刑执行5人,涉及执行金额45.3万元,均已执行,财产刑执结率达100﹪;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涉及财产刑执行4人,应当执行财产刑1.3万元,已执行0.9万元,财产刑执结率达69﹪。
为消除看守所内的安全隐患,我们会同看守所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对看守所进行安全大检查,检察长、主管副检察长及兼职监所干警深入看守所对监区哨楼、值班记录、监控室、食堂、监室等处进行了详细认真的检查,并召开座谈会,分析、商讨监所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工作中需要完善的问题,切实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两水中心看守所未发现有违法违纪等问题,没有自伤自残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监所秩序良好。
——案件管理工作情况。切实把好案件入口关,做好收受案工作。由于办公条件限制,涉案物品在院库房分柜存放,现金存入在省院指定的账户。案件均在统一业务系统中流转、办理,今年6月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司改版升级后对办案人员的分工及权限做了很大改动,出现诸多问题,技术人员及时通过工作群、省院技术人员联系帮助解决。所有案件的受理、审查等工作均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运行,案件管理工作逐步规范,电子印章和签章正常使用。逐案制作电子卷宗,今年共制作电子卷宗22案52卷,在互联网公开案件信息32条,公开法律文书5件,受理律师申请阅卷3人次,同意律师阅卷3人次;开展流程监控9件。
——司法责任制改革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自去年部署以来,员额制改革经过考试、我院8名检察官入额6名,为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顺利推进、健康运行,我们根据相关规定,拟定了主任检察官岗位承诺书,制定了各岗位主任检察官权力清单,制定了《舟曲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对首批入额的检察官进行授权并签订承诺书。为切实推进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定岗工作,及时召开党组会议,就分类定岗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制定了《舟曲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定岗实施方案》,成立了分类定岗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分类定岗的范围、人员类别和职责、员额比例、基本条件、分类定岗的程序,并根据本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研究确定具体岗位。对未入额的2名检察员,均转任检察官助理;3名书记员均自愿申请列入检察辅助人员履职,综合部门工作由相关司法辅助人员兼任;1名司法警察继续留在司法警察岗位履职。
根据林区分院关于内设机构改革的意见,我们将原有的8个部门整合为“五部一局”,即政治部、办公室、刑事检察部、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民事行政检察部和职务犯罪侦查局。为保证内设机构改革后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我院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结合林区院院小人少的客观实际,将全院6名入额检察官和3名辅助人员插花分成5个固定办案组和6个独任办案单元(包含3名院领导)。5个办案组分别是侦查监督、刑事执行办案组、公诉未检办案组、职务犯罪侦查办案组、控申民行检察办案组、案件管理办案组;6个独任办案单元分别按每名入额检察官命名。5个固定办案组和6个独任办案单元设立后,根据办案需要对案情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检察官办案组承办,对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由检察官办案组承办;一般案件由独任检察官承办,并在6个独任办案单元中进行轮案,检察官办案过程中配备一名的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担任其助手,助手仅协助办案,不发表办案意见,不承担办案责任;新办案机制自运行以来,共受理承办上级院交办和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2件,其中检察长独自承办审查起诉案件3件,出庭支持公诉2起;分管公诉副检察长独自承办审查起诉案件3件,协助办理审查起诉案件5件,参与办案组(主任检察官)办理审查起诉案件1件,出庭公诉共4起;主管自侦副检察长独自承办审查起诉案件2件,出庭支持公诉2起,参与职务犯罪侦查4件;其他入额检察官承办14件。所有判决案件法院均做出有罪判决,无一错诉。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对法院办理的11件民事案件进行了程序性审查,其中,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5件、追索劳动合同纠纷6件。经审查,法院在办案过程中运用法律适当,程序合法,手续齐备,处理得当,较好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公益诉讼线索摸排工作,根据《甘肃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林区分院的具体要求,我院结合舟曲林区实际,有重点、分步骤组织开展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排摸工作,对辖区内有关环境污染、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现状进行了全面了解,经过排摸发现,未发现辖区内存在国有林地被滥占公益性项目情况。
——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5月26日,我院召开了以“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座谈会。邀请了部分州、县人大代表、法院、公安分局的领导“零距离”感受指导检察工作,共同探讨向在校中小学生普及法律常识、开展法制警示教育,推动他们进一步养成遵守法律的自觉意识和良好行为习惯,增强自我保护、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努力预防校园暴力案件发生。会前,根据“检察开放日”活动的安排,我院副检察长付彦宏为白龙江林管局中学师生作了题为《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的法治讲座。该校师生600余人聆听了讲座。法治讲座紧密结合近年来林区检察机关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例,从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现实表现、违法犯罪的基本原因、违法犯罪的法律后果、预防犯罪的主要措施四个方面,给在校师生讲了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现实意义。
——开展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为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进一步做好中央环保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毁坏林木的违法行为,2月7日至11日,由舟曲林业局牵头,联合森林公安局、林区检察院、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对辖区林缘线兴修水电站、采石开矿、毁林开垦等违法使用林地情况和破坏森林资源情况进行了清理排查,我院指派1名副检察长带领侦监科长参加专项行动。这次专项行动深入辖区沙滩林场、茶岗林场、铁坝林场、憨班铺林场四个林场对林缘线兴修水电站、采石开矿、毁林开荒等违法使用林地情况和破坏森林资源情况进行了清理排查,专项行动中,工作组依法对2家非法占用林地的采砂厂强制关停整改,对1家采砂厂督促办理相关手续,对1起非法开垦林地的责任主体进行了法制教育,要求恢复植被,由森林公安局依法处理。“1116”视频会议后,我们积极协调舟曲林业局、白龙江林区森林公安局舟曲分局,根据会议精神,组成由舟曲林业局由副局长带队,本院主管副检察长参与,协同舟曲林区森林公安分局、局纪委、资源科、林政稽查队、防火办、天保办、产业科、插岗梁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自查自纠工作组,深入到各林场开展清理排查和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对全局辖区内各类土地整理、毁林开荒、修建小型水电站、采石挖沙、开矿探矿、修建道路、输电线路等各类建设项目进行了清理排查。经排查发现插岗梁自然保护区内共有19个涉及生态环境问题项目,其中水电站项目15个,前期经舟曲林业局按发现问题进行了整改,现整改任务完成。输电线路项目1个,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但已办理了进入自然保护区行政许可意见。目前国网甘南供电公司正在积极办理占用林地手续。其它项目3个,未完成整改,目前正由县政府牵头,建筑设备已移出,项目已关闭,对占用地块进行了回填、平整,但尚未对平整地块进行覆土和植被恢复。
二、检察队伍建设情况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一是组织在家干警,准时收听收看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开幕式;二是根据省院印发的《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实施方案》,院党组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舟曲林区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方案》,为每名党员干警配发了《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十九大报告单行本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章等相关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资料,专用学习笔记;三是组织干警聆听了路志强检察长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辅导,并通过召开学习会和网络自学等方式,及时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撰写学习心得,交流学习体会。学习中,做到了班子成员带头领学、带头写心得、带头讲党课,为推动全院党员学习十九大精神做出了表率。通过撰写十九大学习心得体会,让每位干警在工作上增强了信心,让自己的思想、行为紧跟时代步伐,具备履行自身职责的个人能力,让自己的工作更好的服务于群众。
——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一是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全面安排部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组织学习了《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政治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及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做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有关工作的要求,给全体干警每人配发专用学习笔记本。二是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由党组书记、支部书记讲专题党课2次,组织党员学习心得交流2次。
——集中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大整改”活动。今年2月份,我们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大整改”活动。院党支部按照通知的要求搜集学习资料,组织大家集中学习,特别是对路志强检察长的讲话安排了一天时间专题学习,观看警示教育片《打铁还需自身硬》,根据调研发现的问题以及班子民主生活会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逐条研究,建立台账,挂牌销号,切实解决了一些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召开了“转作风、抓落实”专题组织生活会。会上,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坚持把自己摆进去,带头进行自我检查和剖析,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发挥了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全体党员都能够认真围绕政治、纪律、品德、作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批评,作出客观自我评价。并对全体党员进行了民主评议,评出优秀党员2名。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召开,进一步统一了全体党员思想,提高了认识,增进了团结,促进了工作。
——“三纠三促”专项行动有序开展。一是根据省院《开展“三纠三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紧密结合林区检察工作实际,研究制订了《舟曲林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三纠三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二是要求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负领导责任,兼职纪检员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监督,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自觉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又要以上率下,抓好所管理党员干警的整改工作;三是成立了 “三纠三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四是制定了“三纠三促”专项行动责任分解表和“三纠三促”专项行动近期工作时间安排表。五是要求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开展“三纠三促”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扣检察工作发展大局,通过深化纠正“四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通过强化“四个意识”维护政令畅通,通过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促进省院和分院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促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林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检察宣传工作效果明显。今年,我院新闻宣传稿件的采用量大幅度上升,截止12月10日,省院检察新视野采用稿件15篇,分院内网采用52篇,同步在本院“两微一端”发送信息198篇,发表宣传图片110张。
——组织开展庭审观摩评议活动。组织全体干警对分院提起公诉的曾某等人贩毒案、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唐某某受贿案和洮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某某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进行了庭审观摩。庭审结束后,由参加观摩的部门领导和干警就公诉人形象、发问、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答辩与技巧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议,肯定了优点,指出了不足,进一步提升了自身的公诉业务水平。
——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根据省院案管办和林区分院的要求,对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所办理的案件进行了评查,经评查,我院被抽查的5起案件,均为良好案件。12月份省院对我院办理的1件不起诉案件进行抽查,经评查为良好案件。
——积极参加网络培训学习。一是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举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解读专题研修班”、“机关公文写作微课程网上专题班”两个培训班。参训学员均已学完规定的学分,完成网络培训任务。二是按照省院政治部通知要求,每名党员都参加了甘肃省公务员远程培训网学习,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十九大精神、甘肃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四个意识”、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文化大省建设、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法治素养、精准扶贫、一带一路、安全保密等知识。12名干警均已取得合格证书。
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017年,我院始终坚持“教育在先,预防为主”的方针,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首要任务。一是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了反腐倡廉的有关理论和省院、分院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讲话、指示,进一步统一了干警的思想,提高了干警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认识;二是组织干警学习了十九大新修改《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强化了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意识,提高了拒腐防变的能力;三是在工作中,我们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思想,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在年初召开了由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对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党组书记分别与两名班子成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领导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干警向部门领导签订了《廉洁从检承诺书》。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分解到每个干部身上,确保党风廉政建设抓出成效;四是根据分院检察长的指示,我们召开党组会对班子成员的分工作了调整,由副检察长分管财务工作,检察长不再分管财务,从严控制经费使用,认真落实财务“收支两条线”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财务管理。在业务接待、交通工具等方面严格执行上级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公务用车的管理,杜绝了公车私用;四是在7月初,召开了党组专题会,对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总结,全面部署下半年工作,会议决定每季度将院财务公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通报,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书面向党组专题汇报,定期对全体党员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强调了请销假制度。五是检察长为全体干警作了题为《如何做一保合格党员》的党课辅导,副检察长给全院干警做了题为《把“认真”二字刻入党员干部的灵魂》的党课讲座。组织开展警示教育1次。
四、存在的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充分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加大措施,努力解决。
(一)队伍建设方面。队伍整体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之间还有一定的差距,专业素质需要进一步提升,办案经验严重不足。
(二)检察业务方面。法律监督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在立案监督方面虽然做一些工作,但是大多都浮在表面,没有实质性的突破。
(三)规范司法方面。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还做得不够好,部分法律文书仍然没有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打印,对执法流程各个环节的适时监控、检查和监督尚有不到位的地方,特别是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落实,案件管理工作仍有待进一步加强。
五、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2018年,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紧紧围绕林区工作大局,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固强项,促弱项,补缺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林区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是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精髓要义,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到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切实找准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结合点、切入点、着力点,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清晰思路、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努力推动舟曲林区检察工作在新时代,实现新发展、取得新进步。
二是全力以赴抓好诉讼监督工作。针对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协调公安机关,以联席会议的形式解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督促公安机关多办案。
三是全力以赴抓好干警业务能力建设、岗位素能培训工作。积极派员参加省院各项业务培训,着力拓宽干警的知识面,提高干警审查、判断、运用证据的能力。
四是全力推动司法体制改革。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落实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相关要求,积极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结合院小人少的客观实际,继续推行自动轮案和手动分案相结合的分案模式,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为其他检察官做出表率,全力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健康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