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龙江林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工作报告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
一年来,在分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全省、全林区检察长会议精神,按照高检院提出的“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认真落实分院提出的“两翼支撑,一院一优”工作目标。紧紧围绕林区工作大局,以强化队伍建设、规范司法行为、深化检察改革为主线,抓班子、带队伍,抓业务、促规范,抓作风、树形象,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检察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牢固树立并努力实践业务立检的观念,把业务工作作为中心任务牢牢抓在手上,全力推动检察业务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刑事检察工作。截止11月6日,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8件19人,其中受理迭部分局6件13人,两水分局1件1人,甘肃省森林公安局白水江分局1件5人;向法院提起公诉8件19人,经审理全部作了有罪判决。对2016至2018年以来各派出所办理的84件林政案件,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办理的12件林政案件,共计96件林政案件进行阅卷审查。未发现以罚代刑,该立案未立案的情形。一是认真贯彻《全省检察机关落实高检会议精神做优刑检工作“百日大提升”行动方案》要求。10月28日至11月1日,分管刑检工作的副检察长与部门负责人一行深入辖区各个森林公安分局召开刑事业务调研座谈会,明确了“百日大提升”行动重点任务,并就推进“百日大提升”专项活动的工作目标、措施和要求进行了交流与探讨,统一了思想,达成了共识。调研组一行还与迭部县、舟曲县、文县司法局就社区矫正、值班律师等工作进行了衔接,得到了地方司法局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二是认真执行审查起诉案件质量标准,严把起诉关。办案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提高办案质量是刑事检察工作的主题。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在办案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提高了执法水平,确保了案件质量,做到了不枉不纵。
(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我院共受理公益诉讼诉讼案件线索10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件,立案6件,发出检察建议8份,所立案件均已诉前审查终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件,立案3件,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件,法院全部支持了我院的诉讼请求,另1件线索终结审查。
工作中,一是强化案件办理,提升监督效果。在办理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文县碧口镇龙泉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未批先建饮水厂房未完全履行监管职责案和文县交通局在白水江生态建设局中路河林场69林班未批先修公路植被未恢复案两案中,涉及的行政机关除了林业主管部门,还包括辖区外的地方行政机关。办案人员通过前期沟通、协调,检察建议发出后,文县水务局依职权作出了撤销文县碧口龙泉饮用水有限公司持有的《取水许可证》的决定。配合碧口镇政府和县相关部门对龙泉水厂厂房和设备进行拆除,陇南市整改办验收组对龙泉水厂现场进行了市级验收,认定整改完成。文县交通局及时通知碧口镇政府组织阳志山村村民,对阳志山村村通公路破坏植被情况进行了人工植树恢复,共栽植国槐、侧柏、华山松13200余株,撒播草籽200余斤、苜蓿籽160斤,经检查栽植到位,成活率达到85%,符合植被恢复标准。这两起公益诉讼案件涉及地方行政机关,工作难度大,经主管领导和部门干警的协调沟通,行政机关积极履职,限期做出了整改,达到了整改标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二是检察长带头办案。在阿某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检察长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起诉。该案的起诉,一方面对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的破坏者敲响警钟,另一方面向林区群众展示了任何破坏环境、侵犯公益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三是认真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跟踪督促植被恢复。由分管院领导带队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干警深入舟曲和迭部两地,对2018年我院办理的2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现场进行了实地检查,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对正在恢复区域的植被保护和监管工作,杜绝刚刚恢复的植被受到二次人为破坏,通过“回头看”专项活动再次让林业管理部门和森林公安部门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从认识上、观念上有了较大的转变。使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更加深入的了解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对林区管理起到的重要作用,促进了林业管理部门、森林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联系、沟通、协作,在建立健全长期有效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日常联系沟通、重大情况通报机制方面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保护理念贯彻落实在工作中,着力形成监督合力,按照及时、准确、真实、全面和保密的原则建立了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实现了资源共享。四是深入调研,摸排线索。针对案件线索少、植被恢复困难多等问题,我院多次派调研组深入辖区开展调研,以涉及林政类处罚案件线索为突破口,发现并立案,很好的保护了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也较好的宣传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一是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深刻理解和把握最高检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落实监督工作的具体措施,明确了刑检部为责任部门、分管未检工作副检察长为责任人。二是由检察长带队深入白龙江林业管理局中学走访调研,实地查看了学校的安保措施,召开了调研座谈会,传达了“一号检察建议”的要求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了解了学校的基本情况。三是全面落实了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四是按照省院《扫黄打非,护苗2019专项行动》安排部署,我院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并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等形式,向辖区内学校学生普及与出版物活动相关、非法出版物、如何鉴别非法出版物、发现贩卖非法出版物时如何举报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告知师生要远离有害、色情、暴力、恐怖等文化垃圾内容。
(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截止11月6日,本院受理涉及社区矫正案件6件13人。经核查法院应当交付社矫正案件6件13人,实际交付社区矫正案件6件13人,社区矫正率达100%。涉及财产刑案件9件18人,分别为盗伐林木犯罪5件12人、盗窃犯罪1件1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1件1人、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犯罪1件3人、非法运输盗伐的林木犯罪1件1人,涉及罚金45600元。截止目前,已执行8 件 17 人,执行罚金金额44600元,执结人数罚金数分别占94 %、98 %。未执行1 件1人,未执行罚金金额1000 元,未执结人数罚金分别占 6 %、2 %。另外没收赃款2件8人,应当执行金额14800元,实际执行14800元, 执结人数及罚金100 %。一是为了防止出现脱管、漏管现象发生,我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加强与法院联系力度,通过法院移送社区矫正相关文书,查看接受社区矫正登记,确保法院刑事判决生效后,社区矫正人员到所在矫正机构登记手续,接受社区矫正。二是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摸清财产刑执行情况。建立健全财产刑执行检察台账,认真检查发现财产刑执行活动中可能出现各类问题并及时提出意见建议,注重监督与配合相结合,促进法院转变思路,规范财产刑执行行为,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三是进一步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系,建立刑罚执行信息互通机制。认真做好对判处监禁刑罪犯监督检察工作,全面清理法院判处监禁刑的案件,逐案逐人建立服刑人员台账,确保服刑人员底数清楚。
(五)案件管理工作。在案件的受理中,我们对公安、法院移送的案卷材料、法律文书进行认真审查登记,做到了分流案件及时准确;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能够及时扫描并制作电子卷宗,今年上半年来共制作电子卷宗8案18卷;对移交的涉案财物进行严格出入库管理,经统计,共接收公安机关移交涉案财物30件,向法院移交涉案财物30件,做到了线上线下同步移转,移交的相关财物种类、数量完整、准确。一是认真开展案件评查工作。根据省检察院《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专项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召开了案件质量评查会议,制定了案件评查工实施方案,成立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小组,对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办结34件案件进行了全面评查,其中:批捕案件8件、公诉案件19件、不起诉案件2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件,延押案件1件、公益诉讼案件2件。经自评,共评查出优秀案件27件,良好案件5件,合格案件2件。二是及时公开案件信息。根据高检院部署及省院《关于案件信息公开网并网工作的紧急通知》,案件信息网将并入“12309检察服务网”。结合文件精神和相关测试材料,顺利完成了测试工作并及时汇总了测试过程中遇见的问题。截止11月6日,我院在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共公开法律文书11条,程序性信息17条,重大案件信息24条。三是充分发挥检委办的职能作用,积极建立检委会学习机制,每月组织检委会学习常态化,经统计,截止11月6日检委办共组织检委会学习7次。通过对新的法律法规学习、案情剖析研究,进一步规范检委会议事的范围和议题,指引讨论案件的具体方向,提高检委会议事水平,增强办案质效。四是加强流程监控。指定专门的员额检察官对各业务部门所办理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办案程序、办案期限、办案进度、案卡填写、文书制作、流程操作进行跟踪、预警和监控,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违法办案情形,保证办案工作依法进行,上半年共流程监控口头通知10次,建立台账7次,督促各承办人及时纠正,并回复整改情况,实现系统内监督和系统外监督同步运行。五是服务全院电子印章,文书统一收发。电子印章由案管指派专人负责,下半年对电子印章的使用重新配备了权限,确保工作的保密性和及时性。对于需要转移的文书由案管收发,做到了集中管理,统一负责。
(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一是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时成立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安排部署了辖区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二是组织干警学习了《甘肃省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等文件,传达上级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三是深入辖区白龙江林区森林公安局白水江分局的中路河派出所、博峪河派出所和甘肃省森林公安局白水江分局的白马河派出所、丹堡河派出所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摸排工作,与各个单位扫黑除恶工作负责人进行了深入交流,了解辖区内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及其他工作情况,查看了工作台账、记录和林政、治安案件,重点了解是否存在黑恶势力犯罪情况。与舟曲、迭部、两水、白水江分局、甘肃省森林公安局白水江分局保持电话联系,并多次深入各辖区,排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经了解,各辖区内未发现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四是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及黑恶势力的具体表现进行了大力宣传,张贴宣传标语10副,散发宣传材料100余份。
二、检察队伍建设情况
(一)主题教育工作扎实推进。根据省院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林区分院部署,我院及时召开了“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部署会。明确了此次主题教育活动要以“守初心 担使命 找差距 抓落实”为总要求,以“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为总目标。一是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支部书记任办公室主任。二是明确了主题教育工作由支部主抓,支部迅速制订出了学习安排表,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中学习共35次,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带动其他党员提升了学习效果。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及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参加甘肃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三是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班子成员、支部书记开展谈心谈话19人次,达到相互增进信任,不断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向各林业生态建设局、保护区管理局、公安局、法院等相关单位发出征求意见及建议表16份,征求意见建议10条。其中,有些单位为本院在司法改革、队伍建设、主题教育开展方面都提出了中肯的建议。四是组织党员干部赴革命圣地延安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党日活动。在红色教育基地,党员干部通过参观学习和重温入党誓词活动,感悟初心,领悟使命,追忆光辉历程,大力增强了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初心意识。五是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心得交流研讨会,每位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十九大会议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内容,畅谈了自己的认识、体会和收获。支部还组织开展了主题教育知识测试,经过答题,检验了学习成果。六是根据省院《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的工作方案》的要求,院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聚焦专项整治13个方面26个问题,对涉及本院的10个方面20个问题进行了整改。召开了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专题会议,全体党员对照党章党规找出了自身的不足,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逐项进行了整改。七是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与会同志与班子成员之间围绕“ 七个对照”和“五个重点查找”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三个摆进去”,既查摆了问题,深挖了思想根源,又能够结合各自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对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敢于承认和担当。自我批评开诚布公,说出了心里话,体现了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精神。相互批评开门见山、坦诚磊落,问题点得比较准,体现了坚强的党性和责任担当。八是为每名干警配发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和“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专用学习笔记本。目前此项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党建工作感召力进一步提升。一是筹建了党员活动室,为我院党员开展组织生活、政治理论学习搭建了平台,并制定了党组织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台账18种,为推进我院党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迈出了实质的步伐。二是通过《甘肃党建》《学习强国》等平台进一步提升干警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三是集体组织观看了习近平总书记执国理政的《初心系列》视频短片,追寻习近平总书记的初心。组织观看了庆祝建国70周年贺岁片《我和我的祖国》,感受共和国70年风霜岁月的成长。四是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参观武都革命历史纪念馆,深入了解抗战历史,进一步增强干警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五是召开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座谈会,进一步激励青年干警在新时代传承“五四”精神、坚定理想信念,为林区检察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三)干警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根据《白龙江林区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方案》重点抓了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新修订《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几个问题》《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司法权力运行监督管理的意见》。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网络培训等形式,教育引导干警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的精髓和实质,切实把干警的思想统一到十九大精神上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党员干部读书笔记达1万余字。
(四)检察宣传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充分利用本院“两微一端”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向社会宣传检察机关服务林区工作大局的举措和成效。今年,我院的宣传报道实现数量和质量的双提升。一是内网客户端发送稿件数量提升。今年我院继续推行稿件刊用奖励办法,明确稿件在省院、分州市院采用奖励制定,带动干警撰写了稿件的积极性,截止11月6日,本院内网刊登干警投稿63篇,其中,分院内网刊用30篇、省院内网刊用23篇。二是微信公众号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截止11月6日,我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共计发送信息926条,其中,一季度省院通报中,我院微信账号发布文章总数突破200篇,在全省排名第53名。二季度,微信账号发布文章总数304篇,在全省排名第72名。三季度微信账号发布文章总数321篇,在全省排名61名,较去年有了很大提升。三是官方微博信息发送量稳步增长,宣传力度持续加强。今年共发送微博4821条,一季度省院通报中,我院微博信息发送量排名全省第62名,二季度排名全省52名,二季度排名突破前50名,跻身全省第36名,与去年同期相比排名显著提升。
(五)教育培训工作形式多样。以提高干警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继续抓好干警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一是把《政治理论学习计划》落到实处。组织全院干警集中学习35次。二是圆满完成省院、分院2019年干警培训学习计划。截止11月6日,我院干警参加了国家检察官学院、省院、分院组织的专项业务、专项技能培训30人次,其中一人参加为期半年的全省政法系统第八期藏汉双语培训班。通过参加业务技能培训活动,既丰富了专业知识,开阔了眼界,进一步提高了履行职责的能力。三是广泛开展各部门岗位“学、练、赛”活动。以政治部为主体,依托各业务部门,开展岗位练兵,不断提高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的时效性。
(六)“四察四治”专项行动顺利完成。根据《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开展“四察四治”专项行动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方案》要求,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认真学习《方案》内容,准确领会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引导大家从全省工作大局和林区检察工作全局深刻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在学习《方案》精神的基础上,班子成员、各部门领导及全体干警认真对照省纪委指出的四大方面的突出问题,紧密结合本院实际和《全省检察机关对照整改问题汇总》,把自己摆进去、把检察职责摆进去,认真开展了查摆,共查找出四个方面13个问题。经院党组会议讨论,对此13个问题进行归纳梳理逐条研究落实了整改时限、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及整改措施,目前整改工作有序进行。
(七)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不懈。今年,我院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始终坚持“教育在先,预防为主”的方针。一是年初召开了由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纪检员、财务会计列席会议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及部门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干警签订了《廉洁从检承诺书》并就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二是组织干警学习了5月18日、5月27日《甘肃省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甘肃省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三是组织检察人员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办案情况的通报》《关于刑事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办案情况的通报》。四是严格执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要求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和办案部门切实承担起纠正违法行使职权的主体责任,对反映或发现的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线索要如实登记、如实填报。五是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1次,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6人次,党组书记为全院干警作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辅导1次,开展警示教育2次,2019年我院干警未发生违法违纪现象。
三、综合服务保障工作
(一)机关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机关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节假日及夜间值班制度,实行节假日院领导带班值班规定。加强车辆调度管理工作,为保障办案正常用车,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驾驶员均做到准时出车,安全行车,杜绝了事故发生。
(二)档案管理。通过不断强化档案法规教育,增强档案安全意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不断强化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结合本院实际,进一步加强了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加强档案借阅制度,做好档案的出库、入库的登记工作,提高了档案的利用率。今年新增文书档案137件、诉讼卷43卷。对2018年的137件省院、分院下发和本院生成的文书档案进行收集、整理、装订、编号、目录输入,并对60件、232页本院生成的永久文书档案进行了扫描、挂接等工作。
(三)网络信息工作。定期维护网络设备,确保网络线路畅通。对涉密计算机随时维护,确保涉密计算机正常运行。做到内网与互联网物理隔绝,内网与外网网线间距在40厘米以上。涉密计算机通过红黑电源接通电源,确保内网信息不通过电源线外泄。完成了内网网站的更新工作。严格稿件审核制度,及时上传院领导签发上传的每一件稿件,对稿件严格核对,确保稿件正确无误地上传。
(四)机要保密工作。加强保密制度的学习,增强干警保密意识和保密观念,严格保密规章制度的落实,及时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机要密码和保密工作的培训,提高机要保密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不定期的检查内网网络安全,杜绝安全事件发生。及时签收机要通道文件,并送领导阅示,对传阅完的文件及时收回,按发文部门分类保存。签收高检院、省院文件168份;分院文件78份;高检院、省院简报104份。秘密级25份,机密级6 份。
(五)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认真做好院资金收付结报工作,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保证了公用经费的正常开支。加强机关资产管理,规范操作政府采购,规范零余额账户操作,对今年下拔的资金做了及时计划报送,在支付管理和工资管理工作中,能够按照下发科目进行支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后勤保障。一是做好了转隶干警办理了编制划转和工资衔接等工作。院党组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检察长亲自到陇南市纪检监察委,舟曲县纪检监察委为转隶干警办理了编制划转和工资衔接等相关手续,综合行政办公室积极配合,做好了此项工作。二是经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为五名聘任制书记员做好了社保的参保及缴费工作。三是加强文印服务,打字、复印快捷、及时,公文交换高质、高效。搞好水、电管理,确保全院工作、生活用水需求和用电安全。加强办公设备维护和机关日常环境卫生管理,为机关创造了整洁、安静的工作、生活环境。
(七)“两房”建设。“两房”建设的前期工作基本就绪,目前已经取得了国土局的土地批文、重新办理了“两证一书”,地质勘验工作和方案设计已经完成,现已进入初步设计阶段,有望明年一季度开工建设。
四、特色亮点工作。
(一)检察宣传工作取得较好成绩。充分利用本院“两微一端”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向社会宣传检察机关服务林区工作大局的举措和成效。2019年,我院的宣传报道实现数量和质量的双提升。一是内网客户端发送稿件数量提升。今年我院继续推行稿件刊用奖励办法,明确稿件在省院、分州市院采用奖励制定,带动干警撰写了稿件的积极性,本院内网刊登稿件63篇,分院内网刊用30篇、省院内网刊用23篇。二是微信公众号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我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共计发送信息926条,其中,一季度省院通报中,我院微信账号发布文章总数突破200篇,在全省排名第53名。二季度,微信账号发布文章总数304篇,在全省排名第72名。三季度微信账号发布文章总数321篇,在全省排名61名,较去年有了很大提升。三是官方微博信息发送量稳步增长,宣传力度持续加大。共发送微博4821条,一季度省院通报中,微博信息发送量排名全省第62名,二季度排名全省52名,二季度排名全省第36名,与去年同期相比有了大幅度的提升。
(二)公益诉讼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件,立案6件,均已结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件,立案3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件,法院全部支持了我院的诉讼请求,1件终结审查。办案中,我们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把握公益核心,重点围绕生态保护领域,主动摸排线索,积极履行诉前程序,强化案件办理,提升监督效果。一是院党组高度重视公益诉讼工作,检察长带头办理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的起诉,一方面对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的破坏者敲响警钟,另一方面向林区群众宣传了任何破坏环境、侵犯公益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二是分管领导带领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干警,先后多次深入辖区林业局(保护区)、森林公安分局及护林站点和各基层派出所进行案件线索摸排和公益诉讼宣传工作,并就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等方面开展了调研和座谈。分别向上述各单位传达了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林铎书记重要讲话及省检察院与省林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公益诉讼工作中促进法治林业建设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精神。提高了辖区各单位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认知度,进一步加强了林业主管部门与公检法机关的联系、沟通、协作,着力形成保护资源的合力,在推动建立健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日常联系沟通、重大情况通报机制方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为保护好林区生态环境,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局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审查起诉案件准确率100%。截止11月6日,审查起诉案件8件19人,提起公诉8件19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8件19人,有罪判决率为100%。对2016至2018年以来各派出所办理的84件林政案件,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办理的12件林政案件,共计96件林政案件进行阅卷审查。未发现以罚代刑,该立案未立案的情形。一是认真执行审查起诉案件质量标准,严把起诉关。办案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提高办案质量是刑事检察工作的主题。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在办案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提高了执法水平,确保了案件质量,做到了不枉不纵。二是认真贯彻《全省检察机关落实高检会议精神做优刑检工作“百日大提升”行动方案》要求。10月28日至11月1日,分管刑检工作的副检察长与部门负责人一行深入辖区各个森林公安分局召开刑事业务调研座谈会,明确了“百日大提升”行动重点任务,并就推进“百日大提升”专项活动的工作目标、措施和要求进行了交流与探讨,统一了思想,达成了共识。调研组一行还与迭部县、舟曲县、文县司法局就社区矫正、值班律师等工作进行了衔接,得到了地方司法局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四)“两房建设”工作顺利推进。“两房”建设的前期工作基本就绪,目前已经取得了国土局的土地批文、重新办理了“两证一书”,地质勘验工作和方案设计已经完成,现已进入初步设计阶段,有望明年一季度开工建设。
五、存在的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充分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加大措施,努力解决。一是队伍整体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之间还有一定的差距,专业素质需要进一步提升,办案经验严重不足。二是法律监督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在立案监督方面虽然做一些工作,但是大多都浮在表面,没有实质性的突破。三是法律文书制作不够规范。
六、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2020年是崭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分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勤学苦练提升本领,踏实钻研学深悟透理论,继续履行好法律职责,增强为人民服务的大局意识。突出办案质效和基层基础建设,大力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努力开创白龙江林区检察工作新局面。